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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阳光化 决定全公开 乐清检察出台《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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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证检察机关法律决定的公开、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和不捕、不诉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试点经验,日前,乐清市检察院出台了《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司法办案过程公开和法律决定公开。
公开听证
侦监科针对两起审查逮捕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害方以及侦查人员的意见后,乐清市检察院分别对一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公开宣告
检察长赵海霞在某村委会对其经办的一起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赵海霞检察长在详细介绍了案情后,向与会人员公开宣告了对郑某的不起诉决定书,从构成犯罪和不起诉理由两方面进行了详细说理,并组织与会人员就参与本次公开宣告会谈体会,纠正了“很多村民以为‘不起诉’就是‘无罪’”的错误观念,强化法律的严肃性,还及时剖析了案发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检察长 赵海霞
公开宣告对检察机关来说是检务公开的一种形式,是转变办案方式的新举措。以前我们检
察机关自己做了决定就订在卷宗里,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容易产生误解,阳光司法、检务公开后,对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大家监督,能保证办案质量。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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